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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通报批评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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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纯正学风、班风建设,根据《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20xx年9月1日施行)要求,现对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学时及以上的同学进行通报批评,希望学院其他同学引此为戒,按时上课,认真听讲,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通报名单如下:

  制药121班 陈 旷课12学时; 制药121班 龚 旷课10学时

  特此通报

  xx大学药学院学生科

  20xx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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