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上的开票单位、专用章公司名称、合同上合同章(可以是公章)公司名称三者必须一致,不然税务会认为有买卖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