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不是经过公证才生效,是否公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只要依法成立赠与合同就生效,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才有效,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赠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即为有效。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由此可见,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具有最强效力。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