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证人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询问顺序和时机,拟定询问提纲,确定调查取证的检察人员。同时,文章还详细阐述了询问证人的方法,包括核对基本情况、告知义务和法律责任、系统详细叙述、提问不清楚的问题、避免提示和引导、提供翻译和法定代理人、记录询问笔录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是指所有知道情况的人,但不包括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的人。询问证人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1.确定询问证人的顺序和时机。一个具体案件,往往会有很多证人。在询问前必须认真分析,确定询问证人的顺序和时机,以便提高办案效率。2.拟定询问提纲。这是保证取证质量的重要一步。询问提纲应以证人的地位、作用、知情程度和心理状态等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包括:需要证人证实哪些问题(包括时间、地点、情节、结果以及与被告人的关系、来往等);要讲解哪些法律、;要破除哪些思想顾虑等。询问提纲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况适时修改、补充。3.确定调查取证的检察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人员,应当熟悉本案的情况,明确调查取证的目的和要求,熟练掌握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对重大案件,需要大量取证的,应有专人指挥,分别同步进行。根据法律规定,询问证人时检察人员不得少于2人,询问的地点可以是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办公地点。询问证人时,检察人员应当出示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的方法:首先,核对证人的基本情况,确定无误后,告知来意,指明其有如实作证义务;同时指出伪证和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好思想工作,要求证人如实、大胆提供证言。其次,在询问时,应先让证人就其知道的案件作系统、详细的叙述,检察人员根据证人叙述,对不清楚、有疑问和有矛盾的问题进行提问。对证人的提问应当简明、清楚,不得有提示性或引导性;不得模棱两可,使证人无法回答。询问聋哑人应有手势翻译人,询问少数民族的证人应有翻译。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最后,要作好询问笔录,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证人应当向他宣读。如笔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名。证人如果要求自行书写证言时应当允许。必要时,检察人员也可以要求证人亲笔书写证言。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证人前需做好准备工作:确定顺序和时机,拟定询问提纲,确定调查取证的人员。询问时,需核对证人基本情况,告知义务和法律责任,要求如实提供证言。询问应系统、详细,对不清楚、疑问和矛盾的问题提问。对聋哑人需有手势翻译人,对少数民族需有翻译。询问结束后应作好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核对并签名。如有差错,可允许更正或补充。必要时,证人可自行或亲笔书写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