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保证人在借款中的法律责任。保证责任类型和范围存在差异,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在借款中,保证人的法律责任会根据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类型有所不同。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般保证责任,那么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保证人只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需要承担借款的全部债务责任,即使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如果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能场合,则不会发生强制履行责任。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另外,强制履行责任要求须守约方选择,取决于其意思,而不能以职权代当事人作出此种选择。
结语
保证人的法律责任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在保证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时,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此外,构成继续履行还需要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并且须有守约方选择,取决于其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人民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五十二条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