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若当事人不在场,则应在七日内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是按照该法规执行的,主要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拟做出的处罚内容、送达时间以及申述权等行政救济方式,保护被处罚人的权利。
法律分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邮寄送达自挂号之日起15天和公告之日起15天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必须附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按照这条法规执行的。主要是告诉当事人行政机关拟做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几日送达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力等行政救济方式。也就是对被处罚人的申述权、知情权等权利的保护。
拓展延伸
不起诉决定书的送达时间如何确定?
确定不起诉决定书的送达时间涉及多个因素。首先,根据法律规定,送达时间应尽快确定,以确保被告及时知晓决定。其次,律师和应协调时间表,安排送达时间。常见的方式包括通过邮寄、专人送达或公告等方式。此外,考虑到案件的紧急性和被告的位置,送达时间也可能会有所调整。最后,及时告知被告送达时间,确保其能够合理安排自己的行程和准备辩护。总之,确定不起诉决定书的送达时间需要法律程序的规定和各方的协调安排,以确保公正和效率。
结语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时间分别为挂号之日起15天。送达时必须附上送达回证。确定不起诉决定书的送达时间涉及多个因素,包括法律规定、律师和的协调安排,以及案件的紧急性和被告的位置等。确保被告能够合理安排自己的行程和准备辩护,是保障公正和效率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投诉,上级人民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