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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驾不系安全带是否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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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罚款50元,不扣分。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罚款50元,扣2分;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罚款20元。

法律分析

一、副驾不系安全带扣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司机不系安全带扣2分,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要处于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

二、电子眼抓拍不带安全带怎么处罚

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

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三、驾车不系安全带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结语

正确使用安全带是保障驾驶人和乘客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在机动车行驶时应当系好安全带,否则将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处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系安全带的驾驶人将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罚款50元但不扣分。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为了确保行车安全,我们应当始终牢记系好安全带的重要性,共同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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