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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身份证和户口地址不一样不能办居住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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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篇内容主要讲述的是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当居住证和身份证、户口地址不一致时,实际上是可以办理的。只要户籍变更后,身份证依旧在有效期内,就可以正常使用。不过,在填写户籍信息时,就不能直接抄写身份证上的地址了,需要写现在实际迁入的户籍地址。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包括1、居住证相片回执(或二代身份证原件);2、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如房

法律分析

居住证和身份证、户口地址不一致时,是否无法办理?实际上可以。

户籍变更后,身份证只要依旧在有效期内的,就可以正常使用。

如果硬要说影响的话,就是以后填写户籍信息的时候,不能直接抄写身份证上的地址了,要写现在实际迁入的户籍地址。但是,这样的情况很少,而且作为当时人一般都不会记错。

居住证办理是要提供户籍证明的,所以不用担心写错,因为户籍证明上有现在的户籍信息。

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居住证相片回执(或二代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5、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7、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8、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9、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10、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办理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包括以下几种:

1. 身份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作为身份证明。

2. 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作为户籍证明。

3. 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与他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或者提供本人持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4. 就业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就业的证明材料。

5. 学生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学生证。

6. 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7. 护照: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护照。

8. 居住证申领表:申请人需要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办理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居住证申领表》。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咨询当地机关。

结语

居住证和身份证、户口地址不一致时,实际上可以办理。只要户籍变更后,身份证依旧在有效期内,就可以正常使用。如果硬要说影响的话,就是以后填写户籍信息的时候,不能直接抄写身份证上的地址了,要写现在实际迁入的户籍地址。但这种情况很少,而且作为当时人一般都不会记错。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所以不用担心写错,因为户籍证明上有现在的户籍信息。所需材料包括:1、居住证相片回执(或二代身份证原件);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4、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5、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6、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7、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8、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9、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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