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市___路___号的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_____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_____,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___.如逾期交纳租金______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______市 县 镇______村____ 亩土地(详细情况如下表)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总面积:_____亩 其中:田:_____亩,土:_____亩;地块共数:____块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 日。
三、租金标准
乙方按每亩_1500___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地下资源:
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五、相关税费缴纳
(一)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二)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六、其他事项声明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如遇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提起上诉。
九、附件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社意见(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见证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 的一块土地以有偿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经营项目要列明细),该土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以测量图为准),土地的性质为 ,土地证号为 .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四、租金计算、付款方式及保证金:
1、租金计算: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租赁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建议年增幅应不低于3%,或者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应不低于10%)各年租金详见下表:
年度 租赁单价(元/平方) 月租金(元) 年租金(元)
2、租金支付:乙方须在每月 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付村的收款收据。
3、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给甲方,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归还给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须按时缴交租金。如逾期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 %计罚。经甲方追收,超过当月 日乙方仍未全额缴纳当月租金的,则视乙方单方违约,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自负,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3、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建设的,必须征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建设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符合法律及的有关要求及条件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该地块的相关手续(包括报建、水电、消防、开户、营业执照等),然而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租赁期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在该土地内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包括国家或者地方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等)由乙方负责支付。同时,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消防、防噪音等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租赁期内如规划需要征用该土地的,不属甲方违约,甲方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做好搬迁工作,同时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做好清拆、搬迁工作。合同终止时间为乙方配合征收(征用)之日。
六、合同期满及终止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包括房屋、门窗、水电、排污、各种线路及管道等电源线路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异议。
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并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保证金双倍退还给乙方,本合同终止。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同时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不包括生产设备)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九、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土地出租合同。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土地出租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 租赁场地的交还土地出租合同。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首轮承包杨静、杨永成、龙文、王楚平的位于连山境内“炎帝山庄”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
1、饭店概况:
指甲方根据合同条款出租给乙方的是位于209国道旁林城镇大桥村与连山大坪村相邻的原“炎帝山庄”。山庄内除“大堂”上的二楼和五楼的三间办公室以外。宾馆、茶楼、大厅、餐饮厨房整体租赁给乙方,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配套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租赁的物业以原“炎帝山庄”经营相同,可以满足对方需要的相应配套的水、电、消防安全设施、通讯设施、空调设施、环保设施(排水、排污、排烟等)等由乙方确认原“山庄”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经营设备。
第二条 期限定义
1、合同期限 租赁共10年,即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 日止。
2、物业交付日期
甲方在20xx年7月1日前,将现有的物业交付乙方。如果原山庄饮食用的餐具、冰箱、大园桌、外移,必须及时归位移交给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条规定的合同期限根据逾期交付天数相应顺延,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补偿乙方经济损失1万元,逾期超过6个月的,双倍赔偿。
第三条 租金及增幅
1、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每年的全年租赁费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款项分一次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以后每年的七月一日支付当年租费。
第四条、租赁时间: 租赁期10年,即自**年7月1日起至**年6月30 日止。
如遇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交付物业或物业不符合乙方经营的要求,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法律规定返还双倍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条 租赁
甲方将第三方所建的“炎帝山庄”整体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权力,并特声明转租给乙方的一切财产均已取得炎帝山庄原所有权人即全体股东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权不清,或因甲方原因中止与原出租方股东的首合同。发生有关纠纷,造成乙方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转租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提请原始出租方股东负责与设备供应商联系维修,甲方在接到设施、设备故障报告应立即组织维修,甲方未及时实施上述行为,乙方有权自行联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过后因设施,乙方负责更换,更换之新设施、设备应不低于现有设施、设备的标准;乙方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年检和物业内正常的维修、维护。
第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从第三方承担给乙方承包所有标的物的的物业使用权,并征的原始承包股东同意交给乙方经营。
2、甲方需保证所提供的物业完全是原“炎帝山庄”的物业。
3、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条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赁费未能达到当地税务局或其它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交税款、罚款或遭受其它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可以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损失。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其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登记管理费、如增加建筑面积需补交的地价和应当支付诉其它费用,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收取涉及房产的相关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5、甲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乙方,双方当场验收清点后签字确认。如原山庄移交的物资被2甲方,遗失或转移的或被他人占用的,由甲方负责追回交给乙方。否则视甲方违约。
6、甲方应从第三方获取并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食品卫生、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给乙方备案或到按要求提交给有关行政部门,否则造成乙方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7、甲乙双方所用的水、电费由各自负责。乙方承包前,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外楼电源所使用的电费由甲方负责收取。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照章纳税,按双方商定的场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其它经营所需的缴交税收及各种费用。
2、乙方按照当地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合理科学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承担财物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卫生等费用及规定的各种税费。
5、乙方可以根据经营上的需要,进行适当、必须的改造。甲方及甲方的上线出租方不得干涉,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拆除自己投入的设施或协商折旧后作价给乙方。如协商无果,乙方可以折除或转移属乙方承包经营添置的一切财物(包括所栽树木、水、电、餐饮设备等)。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
1、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致使房产、设施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缮、更换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已付租赁费,并要求赔偿损失。
2、酒店经营属于主体结构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若引起乙方财产损坏,甲方负责其损坏财产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任何部分被损坏之后7天内甲方不进行重建复原工程,乙方有权进行以下行为:
A、乙方可进行所有必须的重建复原工程,而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费及开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复原工程在发生损失之后30天仍未动工,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如实提供场地和建筑物有无任何的抵押情况及有无被执法部门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或其建筑物的所有权抵押予其他人,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正常营运,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或造成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即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及补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缴交场地租金,时间超过10天,经甲方催讨,自第11天起,每延迟一天按拖欠的总金额的0.2‰每天向甲方缴交滞纳金,超过60天则属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甲方对租赁物的权利出现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5、如因甲方与其它单位的纠纷致使乙方正常营运受到影响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通知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由专人传递。如邮局传递或专人传递,必须答复好的,文件要在7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向传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双方在具体接触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关于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非公开的内容。
第十六条 其他
1、如因与甲方有关的其他特殊约定,导致停水、停电、停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矛盾,由乙方解决,但乙方未能解决的,甲方必须向“炎帝山庄”董事会捉出申请,提请出面解决。
3、该饭店出租前发生的一切债务和其它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和承担。
第十 附则
1、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赁合同不能生效,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此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互不追究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终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工商部门存档一份。
签署: 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 空地租赁给乙方。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 ,南至 ;西 ;北 。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土地 平方米。
三、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需要,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甲方免收第一年租金计 元,从第二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凭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担供方便函,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若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内乙方可对经营项目及不动产进行转让转租,转让(租)收益归乙方。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因规划征收、征用本块地的,对地上建筑物的所有补偿、赔偿费用由乙方享有。
十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或行政主管部门乙方从事的生产的以及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十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八、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人民起诉。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附:1、平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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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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