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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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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由直接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法人个人确定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可以依法确定使用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不确认土地闲置部分,将使用权归还给农民集体单独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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