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数罪并罚的被告人符合假释条件时,可以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严重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决定应考虑其对社区的影响。立功表现可包括阻止犯罪、检举揭发、协助抓捕、技术革新等,需在刑罚执行期间完成并获得省级确认。
法律分析
被数罪并罚的被告人如果符合假释的条件的,可以假释。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相关延伸】
问:立功怎么认定?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拓展延伸
数罪并罚与假释制度的关系及适用条件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罪行为数目较多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依法将其犯罪行为分别定罪、量刑,并将各项刑罚相加执行的原则。假释制度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罪犯提前解除刑罚执行,允许其以一定方式回归社会的制度。数罪并罚与假释制度在实践中有着密切的关系。在适用假释制度时,数罪并罚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服刑期限、行为表现等。同时,数罪并罚也会影响假释的适用条件,例如刑期总量的计算、刑罚执行进度等。因此,数罪并罚与假释制度的关系紧密,适用条件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法律的公正与效果的实现。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被数罪并罚的被告人若符合假释条件,可获得假释。假释的适用需考虑刑期执行情况、悔改表现及再犯罪风险等因素。累犯及涉及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在决定假释时,也需考虑其对社区的影响。立功表现可包括阻止犯罪、揭发犯罪、协助抓捕、科研成果等。数罪并罚与假释制度密切相关,需综合考虑条件以确保法律公正与效果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