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有哪些
1、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追诉时效如何延长
追诉时效的延长如下:
1、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3、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